近日,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彩礼返还纠纷,促成两个案件、四个家庭事了人和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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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胡某与陈某(女)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,于2023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,未办理结婚登记。婚礼前后,胡某共支付陈某彩礼132000元,并为其购买36432元的黄金首饰。期间,陈某以归还债务为由还向胡某借款9500元。2024年1月,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,就返回彩礼款项及购买的黄金首饰事宜,双方争执不下,胡某遂诉至法院。
案例二
2023年10月,宋某与王某(女)经人介绍相识,不久后订婚。订婚时,宋某向王某支付128000元的彩礼并给予价值53177元的首饰。随后,宋某再次向王某支付彩礼10万元。婚礼前,宋某共支付给王某及其家人彩礼共计28万余元。2023年10月,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。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,王某回娘家居住,并明确表示不再与宋某生活。宋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遭拒绝,遂诉至法院。
法官调解
这两起案件,都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约财产纠纷。皇路店法庭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郝霞在全面了解了这两个案件的案情后,认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,于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向当事人释法明理,详细讲解《民法典》中关于“彩礼返还”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,并从生活常理、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,提出纠纷解决方案。
经过郝霞法官的几番调解后,当事人打开了心结,同意各让一步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至此,两起案件、四个家庭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提醒
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,但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,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,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,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,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。
有关婚约财产的纠纷,是财产纠纷,也是情感纠纷、家庭纠纷,希望男女双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,不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,相互间多给予双方理解和包容,让彩礼归于“礼”、让婚姻始于爱、让真情归于生活。(南召法院:张振丽)